来源:昌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04-27 15:09:20 阅读量:36
1.昌黎县大蒲河镇卜家营村党支部党员杨春刚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19日,杨春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被给予罚款21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8日,杨春刚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被给予罚款17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16日,杨春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昌黎县刘台庄镇毛河北村党支部党员刘海锋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交通肇事问题。2024年7月27日,刘海锋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前行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刘海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5年1月15日,刘海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年3月19日,刘海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昌黎县南区管理处后岗子村党支部党员齐飞鹏醉酒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3日,齐飞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齐飞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82mg/100ml,属醉酒驾驶。同年8月4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25日,齐飞鹏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mg/100ml。齐飞鹏看到检测结果后徒步逃离现场,后于同年6月26日下午主动到公安交管部门投案。2024年4月23日,齐飞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5年3月19日,齐飞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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