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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黎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     记: 杜胜利 
副  书  记: 李铁锋  闫 军 
常务委员会委员: 杜胜利  李铁锋  闫 军  冷志汝  梁 波  马振东  赵秀莲 

昌黎县监察委员会

主 任: 杜胜利 
副主任: 李铁锋  闫 军 
委 员: 冷志汝  马振东  刘树昌  康佳悦 

昌黎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问责典型案例

昌黎县龙家店镇卫生院原院长胡振江因对药品管理不到位被问责问题。2020年8月,胡振江担任昌黎县龙家店镇卫生院院长期间,未及时加强对药房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导致该院此前购入的中药饮片“地龙”、“郁金”等遭到虫蛀,后被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并对该镇卫生院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1月25日,胡振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黎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昌黎县大蒲河镇卜家营村党支部党员杨春刚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19日,杨春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被给予罚款21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8日,杨春刚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被给予罚款17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16日,杨春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昌黎县刘台庄镇毛河北村党支部党员刘海锋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交通肇事问题。2024年7月27日,刘海锋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前行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刘海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5年1月15日,刘海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年3月19日,刘海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昌黎县南区管理处后岗子村党支部党员齐飞鹏醉酒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3日,齐飞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齐飞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82mg/100ml,属醉酒驾驶。同年8月4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25日,齐飞鹏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mg/100ml。齐飞鹏看到检测结果后徒步逃离现场,后于同年6月26日下午主动到公安交管部门投案。2024年4月23日,齐飞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5年3月19日,齐飞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各巡察组完成进驻

近日,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的10个巡察组分别完成了进驻,正式开展巡察工作。集中召开了5个国有企业的进驻动员会,其他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会上,各巡察组组长对本轮巡察任务进行了通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闫军分别参加进驻动员会并讲话,对深刻理解巡察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扎实开展本轮巡察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提出要求。经县委批准,本轮巡察采取“常规+专项”的方式进行。组建4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或“一托三”的形式,分别对经济开发区、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统战部、县民兵训练基地开展常规巡察,对县农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县利昌供热有限公司、昌黎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个国有企业开展专项巡察。另外,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市委巡察组对我县昌黎镇、新集镇、荒佃庄镇党委开展提级巡察的同时,县委专门组建1个巡察组,对上述3个乡镇尚未巡察的村开展联动巡察。据了解,本轮巡察将于2025年5月下旬结束。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设置了联系电话、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十三届昌黎县委第八轮巡察进驻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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