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内设机构16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与其合署办公。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综合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管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和重要文稿。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内刊信息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的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和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信息化查询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信息技术保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追逃追赃和防逃协调机制。承担县纪委监委负责的追逃追赃任务等。
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第八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有关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组织、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中除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以外的全体干部,乡镇和街道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监察组组长)、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监察组副组长)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党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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