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昌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5:05:28 阅读量:1684
为规范机关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由书记主持并确定会议议题,副书记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请有关常委列席,办公室负责记录。
会议内容:
1、讨论和研究有关方面的工作,作出部署。
2、听取重要问题的汇报,研究和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
3、对一些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统一思想。
4、研究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
书记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督办。
第二条 县纪委常委会议负责处理县纪委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一2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召开时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其中,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会议由县纪委书记主持,县纪委常委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内容:
1、县纪委执行上级纪委和县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指示的安排、部署,以及对执行情况的检查。
2、县纪委向上级纪委、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向县党代会和县纪委全会的报告。
3、上级纪委、县委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
4、县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工作的部署和总结,以及县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文件。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
6、讨论研究违纪违规人员的党纪处分。
7、讨论、研究其他重要问题,通报其他重要事项。
常委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督办。
第三条 县监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主任、副主任及监委委员参加,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并确定议题,需要时可扩大到有关人员列席。重大事项决定的意见,必须报请县纪委常委会同意后付诸实施,报送上级的重要请示、方案、报告等,须由主任阅示同意后才能报送。
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县纪委常委会要求,讨论研究以县监委名义的请示、汇报事项和拟发文件、材料。
2、讨论研究以县监委名义报送的请示、报告、总结等事项。
3、讨论违纪违规人员的政务处分;
4、研究讨论需监委委员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监委委员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督办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
1、各室部需要提请书记会、常委会讨论的事项,填写《常委会议题征集表》,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并将安排时间提前通知相关室部。
2、凡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县纪委主管副书记、常委或监委委员报请县纪委书记批准,必要时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3、各室部召开的各类会议,在征求领导同意后,还需向办公室报备以下事项:会议名称、时间、议题、参加人员。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并报书记审批后,方能召开。
4、会务工作由承办各室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承办各室部负责:拟定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主持词、新闻通稿等;印发通知、组织报名;布置会场;印发会议材料;落实会议新闻宣传;座次安排、组织与会人员入场、签到,统计会议出席情况。办公室负责:参会领导的协调;协调安全警卫、交通疏导、医疗服务等事宜;安排与会人员食宿和接待;配合承办科室安排和布置会场;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会务的其他协调和服务工作。会议结束后,凡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会议的相关资料(签到表、会议议程安排、下发的文件等)交办公室存档。
5、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会中不准看与会议无关的文件、材料,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如需中途退席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所有与会者要遵守保密纪律,特别是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对外透露。违反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改进会议形式,能采用其他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能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要避免层层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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