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昌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10 13:51:02 阅读量:1148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各乡镇纪委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工作部署,自觉对焦主业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中共昌黎县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昌发〔2017〕7号),对各乡镇纪委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充分发挥考核的约束、激励和监督作用,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业务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全县17个乡镇(区)纪委
三、考核方式、内容
考核评价由“一定性、六定量、五否决”三部分构成,考核指标内容重点围绕执纪审查、党风政风和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案件审理、信访举报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
(一)定性评价。县纪委监委每位班子成员根据乡镇纪委工作实际,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各被考核乡镇进行定性评价。
(二)定量评价。县纪委相关部室依据附表的六个专项考核指标进行定量打分。
1.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同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进行评价,主要考核乡镇纪委对自办类、非自办类及指定审查类案件的查办情况。
2.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各监督室负责对乡镇纪委协助乡镇党委推进党风建设及日常作风建设工作进行评价,主要考核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情况、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3.组织部负责对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评价,主要考核组织建设、干部管理、“三转”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4.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各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主要考核是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环节要求开展工作、收集证据是否符合取证要求、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等工作、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回访教育、是否积极配合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各项工作等方面考核工作成效。
5.信访室负责对乡镇纪委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评价,主要考核信访件办理、信访秩序及突发事件处置、矛盾隐患排查、积案化解、相关材料报送等方面工作成效。
6.宣传部负责对乡镇纪委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评价,主要考核廉政文化建设及廉政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信息上报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三)否决评价。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室均可对被考核乡镇纪委提出反向评价,经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视情节轻重降低考核等次:
1.乡镇纪委中有人员因违纪违法问题被处理的;
2.所在乡镇发生重大案件,经证实与所在乡镇纪委疏于日常监督有直接关系的;
3.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的;
4.本乡镇站所及下辖各村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市级以上纪委通报的;
5.不服从县纪委关于抽调干部、跟班培训等干部管理事项的。
四、考核程序
(一)上报材料。各被考核乡镇纪委对照本《办法》要求,于12月下旬撰写本年度工作总结,经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后上报县纪委组织部。同时,对考核办法中涉及加分项的指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价汇总。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性评价、各部室定量评价均按照百分制予以量化,由县纪委组织部统一汇总。
(三)计算方法。领导班子成员定性评价的权重为20%,各部室定量评价的权重依次为执纪审查20%、党风政风和作风建设15%、干部队伍建设15%、案件审理10%、信访举报10%、宣传教育10%。依据各考核指标的权重进行相应换算,最后得出各乡镇纪委的综合考评分值。(综合考评分值=定性分值×权重+定量分值×权重)
(四)结果确定。县纪委组织部结合否决性评价情况,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初步意见。县纪委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汇报后,最终确定各乡镇纪委的年度考核等次。
五、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为各考核序列中考核得分靠前且无否决情形的单位,一般为乡镇纪委总数的15%。
总分在60-69分之间的,列入“基本称职”等次。
总分低于60分且在两个及以上专项考核序列内排名末位的,列入“不称职”等次。
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之外的其他乡镇纪委,均确定为“称职”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乡镇纪委给予表彰,并按照比例推荐有关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为年度考核具体优秀人选;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对纪委书记进行诫勉,如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务则进行调整岗位。
附件:1.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性评价表(略)
2.各部室定量评价事项及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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