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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使命担当 忠诚履职尽责 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昌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01 14:02:21 阅读量:7887

强化使命担当  忠诚履职尽责

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昌黎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昌黎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21年7月10日)

 

现将中共昌黎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工作情况、体会和今后工作建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县委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强化对反腐败斗争全过程领导,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市纪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全县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好,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有力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县纪委常委会议首要议题,贯通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以及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锚定政治方向。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

精准开展政治监督。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三创四建”、“三重四创五优化”等决策部署落实,以及省旅发大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6+1”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推进,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切实发挥保障作用。围绕干部调整、班子换届等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01批、4815人次,坚决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积极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履责常态化机制》,深入开展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县委常委会述责工作,针对发现问题跟进监督、督促整改。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全县共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6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

(二)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巩固发展

加大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领衔办案、重点线索日调度等制度,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和检控类信访件“清零”工作,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18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456件、立案1261件、结案1243件、处分1173人,比十一届县纪委期间分别增长74.5%、245%、55%、53%和52%;其中科级干部159件、159人。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县有7人向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8人主动交代问题。严守办案安全底线,参照市纪委廉培中心标准建设了县纪委廉培中心,高标准完成了乡镇谈话室建设,制定《“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办法》。强化“查、审”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在全市案件质量评查中始终位居前列。

深化以案促改。做好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注重发现个案背后深层次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95份,督促建章立制36项。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农田灌溉用电重点领域以及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等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呈报县委,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田灌溉用电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管理的办法》等制度文件,为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持。

强化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教,深入剖析不同层面、不同群体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召开全县和系统警示教育会20余次,开展以案说纪60余次,印发通报35期、通报307人次。拍摄制作《为了人民的利益》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一月一主题、一月一警示”活动,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学国学、正家风、倡廉洁”等活动,涵养清正廉洁价值理念。

(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以严查严治为抓手,持续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从重要节点、具体问题抓起,从严整治违规吃喝、大操大办等顶风违纪问题,深挖细查违规收送电子红包、“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重要任务,狠刹奢侈浪费歪风。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680件,处理1006人,处分675人。

以担当干事为导向,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监督重点,印发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纪法保障的七项举措》,深入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全县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2件,处理7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推动落实县委精文减会要求,坚决压降发文和会议数量,确保为基层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以优化环境为标尺,全力整治干部作风顽瘴痼疾。围绕县委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决策部署,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查处、快查快结,查处了王宪国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市场秩序等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作风纪律联合检查机制,与县委纠风办联合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检查以及“纠‘四风’、优环境、提效能、开新局”专项“监督月”活动,督促各单位优化作风、提升效能。

(四)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力维护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低保、危改等重点领域,严肃惩治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问题,查处问题线索85件,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49人、党纪政务处分70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追缴违纪资金65.15万元。加强对脱贫攻坚绩效及问题整改、脱贫政策落实连续性稳定性的监督检查,对个别危房改造修缮质量较差等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问题,起草《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分析报告》,得到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市纪委依据专题调研报告,及时推广我县的典型做法,在全市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始终将“打伞破网”的凌厉刀锋直指黑恶势力背后腐败问题,强化与政法机关对接、与市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对省、市移交问题线索实行县委主要领导重点督办,坚决打赢“伞网清除”歼灭战。共核查问题线索21件,查结19件,组织处理37人,党纪政务处分10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认定“保护伞”9人,严肃查处了县体育发展中心原主任钱卫强、朱各庄镇小樊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魏会顺等典型案件。

持续加强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聚焦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人防、房地产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基层“微腐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专项整治,全县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648件,处理8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6人,督促职能部门解决了超限制用药和串换项目收费、碣石雅园小区184户居民房产证办理难、东山华府二期484户入网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召开廉政教育报告会,引导政法干警放下包袱、打开心结、自查自纠。全县40余名政法干警主动自查上报问题,按照“自查从宽”政策均得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各级交办、转办的11件政法系统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查,对8人立案审查调查,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共处理3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供销社系统自查自纠问题11条,制定整改措施11项,对泥井供销社原主任陈爱民坐收坐支租金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五)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巡察监督作用日益彰显

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完善县委常委会、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和研究巡察工作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与组织、信访、审计等其他部门的协调机制,推进县委巡察机构一体化建设,我县被确定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36个联系点之一。在全省率先出台《新提拔科级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了干部培养与巡察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分十一轮对16个乡镇、61个县直单位、418个村开展巡察,实现了十二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共发现问题3574个,移交问题线索251件,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61人、处分56人,巡察利剑震慑作用进一步彰显。2019年我县作为全市唯一一个县区,参加了中央巡视办第一指导督导组在河北省北片各市巡察工作调研指导座谈会,并作典型经验介绍。

抓好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抓细抓实巡察整改工作,市委和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到99.8%。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用好立行立改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推动解决了部分村庄道路硬化、变压器增容、塘坝修复等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及拖欠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等一批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农村“三资”管理,向县委呈报专题报告,推动开展专项治理。我县巡察整改注重解决民生问题的做法,得到了省委巡视办和省巡察指导督导组充分肯定。

(六)落深落实监督首责,监督治理效能不断增强

强化重点监督。把“关键少数”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在全市率先制发《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暂行办法》《对“一把手”和同级领导班子、下级领导班子监督的清单》,向县级领导制发《监督提示卡》24份。我县开展同级监督的做法,得到了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并被《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电子刊、河北日报、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等各级媒体刊发。聚焦决策执行、责任落实、权力行使等重点环节跟进监督,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局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57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69人次;查处乡镇和县直单位中层干部211人次、农村干部448人次。

细化日常监督。建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6个监督检查室、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带头主战”、乡镇纪委和县直单位机关纪委“协作配合”的“1+6+6+X”的监督体系,在全市率先制定了《执纪监督工作运行办法(试行)》,实现日常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建立廉政档案信息、信访举报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重点部门及时整改并报相关县领导,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

深化精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3576人次,占比分别为66.61%、26.57%、3.97%、2.85%。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针对旅发大会、招商引资、重大改革、疫情防控期间物资采购等工作,积极运用容错机制;疫情防控期间,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办法》,为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党内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制定《审查调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乡镇纪委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强化对乡镇纪委的领导。特别是加强乡镇纪委考核评价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并被《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省纪委监委网站等主流媒体刊发。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认真做好新一届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面审慎、积极稳妥运用“12+3”调查措施,严查涉嫌职务犯罪和职务违法案件。共使用谈话2352次、讯问94次、询问538次、查询593次、调证961次、扣押15次、鉴定1次、留置6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稳步推动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各乡镇设立监察办公室,赋予部分监察权。制发审查调查样本案卷, 建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室领办等制度,进一步提升乡镇纪委监察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

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扎实推进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机关直接从事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50%和40.6%,确保了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全面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协助县委出台《关于深化昌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6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对58个县直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制定《昌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一年一组一特色”工作机制,推动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在19个成立机关党委的单位同步成立机关纪委,其他单位分别明确1名纪检委员,形成了“组、地”联动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派驻监督质效。

(八)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得到提升

铸牢政治品格。县纪委常委会带头抓好自身建设,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上讲台、讲党课、讲业务,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委机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诵纪检情怀·铸卫士忠魂”主题诵读、烈士纪念日党性教育,以及党史知识竞赛等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不断锤炼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工作作风。

提高能力素养。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机制,多渠道、宽视野选人用人,加大干部培养和轮岗交流力度,我县的做法得到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建立“培训班+在线学习考试+机关大讲堂+跟班轮训”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县本级培训纪检监察干部7200余人次,组织参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培训课程旁听及省市业务培训班3600余人次,选派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锻炼210余人次,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强化自我监督。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工作要求,从2018年开始坚持每年一主题,深入开展“工作质量提升年”“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年”“作风纪律整顿月”“大排查、大整顿、大提高”等活动,召开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会,深入整治纪律作风问题。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出台《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外部监督。精准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对2名履责不力、自律不严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严肃处理,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凝聚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劳和智慧。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高压态势和顶风作案并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风险挑战和腐败问题关联,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协助党委推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贯通监督体系、防范重点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够有力,“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禁而未绝;“三不”一体推进还不够系统协调,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力度仍需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理论学习、履职能力、斗争精神、作风纪律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二、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回顾五年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我们主要有以下五点体会:

一是必须把准政治方向,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自觉把工作置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之下,旗帜鲜明讲政治。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战略考量,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忠诚、政治担当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必须坚守人民立场,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宗旨、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立场。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纠正什么,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专项治理、专项斗争,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站稳群众立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

三是必须坚守职责定位,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定位和职责。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从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大局审视工作,把政治监督的要求落实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工作之中,做到党委作出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有力推动了中心工作落实。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四是必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和战略目标。五年来,我们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 “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把依法惩治、制度约束、教育引导结合起来,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叠加效应,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五是必须发扬斗争精神,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斗争精神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五年来,县纪委常委会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刀刃向内不手软,从严整治不护短,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全面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和斗争能力,磨砺政治品格和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秉公执纪执法,善做思想政治工作,以高素质队伍建设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县全面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圆满完成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提供坚强保障。

(一)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坚守政治监督的根本定位。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督促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县委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开展政治监督,完善推动落实机制,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阳奉阴违等行为。

强化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要围绕县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监督,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重大决策,围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围绕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创新兴县”发展战略,落实“1134”发展思路等决策部署,围绕“三重四创五优化”、“三基”建设年等重要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创新,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大力推进清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纪委要发挥党内监督专责作用,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问责条例,严把尺度、严格程序,精准问责,确保管党治党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

(二)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继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等各类腐败问题。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技管理经费、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以及“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常态化。

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深挖案件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短板和管理漏洞,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涉案单位抓好问题整改,推动职能部门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切实加强涉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制度执行到位。

加强思想政治和廉政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让有问题的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达到教育人、挽救人的效果。构建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家风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四位一体”的廉政教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引导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提升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以更加科学的理念思路推进作风治理,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群众反对和痛恨的不正之风问题,对享乐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坚决防止不良习气滋长蔓延、成风成势。

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作风治理功能。要紧扣“两个维护”,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发挥“头雁效应”,以“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深化作风治理,把握共性、区分个性,靶向施策、精准施治,不断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以优良作风确保政令畅通。

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症结所在,推动完善制度、优化治理。破除“官本位”思想,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督促领导干部严格家教家风,严格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健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督办机制,加大问题整治力度,督促引导干部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

(四)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聚焦群众难点堵点跟进监督,拓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探索开展村级党组织书记和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信访举报动态清零行动,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初次举报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集中力量化解“三多”信访件,着力解决越级信访问题。

加强基层监督工作。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压紧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问题。整合乡镇纪委监察办、村级纪检委员和监察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资源力量,推动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贯通起来,增强基层监督效能。

(五)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

协助县委深化政治巡察。系统总结十二届县委巡察工作经验,围绕保障实施“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并落实新一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实现巡察全覆盖。深化常规巡察,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做到精准聚焦、精准发力、精准突破。探索开展分领域、分系统巡察,既关注重点单位,又聚焦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分析把握相关领域部门的“森林”状况,集中发现系统性、倾向性问题,着力提高巡察质量。

注重提升巡察质效。强化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配备等方面加强联动,整合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切实发挥巡察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协作,发挥巡察权威性和部门专业性叠加效果。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加强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监督责任,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针对系统性突出问题,加强县乡上下联动,探索与有关部门相互联动,合力解决一批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

(六)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增强日常监督实效。探索联动监督、协同监督有效方法,综合运用走访、调研、督查、谈心谈话等方法,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突出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推动各类监督提质增效、贯通发力。增强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推动作用,研究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措施,推动“四项监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强化纪委监委协助引导推动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同高效。

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昌黎县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暂行办法》,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突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探索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开展述责述廉评议等监督方式,以抓牢“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

(七)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做实双重领导。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完善乡镇纪委交叉办案、乡案县审等工作机制,形成“全县一盘棋”工作格局。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措施,推动乡镇纪委(监察办)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巩固拓展派驻机构改革成果,完善《昌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持续落实“一年一组一特色”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完善“1+6+6+X”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规范用好执纪执法权,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与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的协作,不断提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质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监察法有关规定,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八)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带头锤炼政治品格。县纪委常委会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汲取力量、坚定信念。突出思想理论武装,持续提升干部政治素质。

带头提升素质能力。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以县、乡纪委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健全完善《昌黎县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深化全员培训,用好机关大讲堂、在线学习考试等学习平台,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

带头锻造过硬作风。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牢牢把握审查调查安全底线。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实干、锐意进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奋力书写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为全面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专用名词解释

 

1.“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

2.“三重四创五优化”:2020年12月,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上提出2021年要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为抓手,有力推动目标任务落实。“三重”即抓重大国家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民心工程;“四创”即创新,创业,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五优化”即优化政治生态、优化经济结构、优化自然生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基层治理。

3.“6+1”专项治理:清理规范违规圈占土地、矿山综合治理、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清理规范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4.“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因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称它为“一桌餐”。

5.“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6.“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7.“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8.“12+3”项调查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加技术调查、限制出境和通缉等调查措施。

9.“三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10.“雅贿”:贿赂方式产生的新变种,行贿人不再送官员真金白银、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改而送天价香烟、名家字画、珍奇古玩、周鼎宋瓷等。

11.“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一些领导干部成为“影子股东”,主要体现为通过非正常政商关系,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以他人名义代持公司股份或依据代持股比约定享受企业收益,其本质是以权谋私、隐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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