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昌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4-23 10:29:41 阅读量:1403
2016年至2020年期间,刘朋文在担任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新集镇丁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坐收坐支地灌资金,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发放并领取地灌维修工资,超年限发包集体土地,违反《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1月13日,昌黎县新集镇党委给予刘朋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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