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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昌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7-18 15:58:32 阅读量:767

2021年8月至11月期间,昌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司机李双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4次,共计消费1358.81元,对此李双志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14日,李双志主动将1358.81元加油款上交检查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2022年2月18日,经昌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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