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昌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9-27 09:31:50 阅读量:1552
2022年9月3日,刘建飞作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燕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其家中举办“吹门宴”35桌,宴请及其亲属与燕庄子村村民;9月4日中午,在其家中共设宴18桌举办其子刘英童婚礼;9月4日晚,在其家中设宴约25桌宴请村民;9月5日,在龙家店镇前土桥村二丫头饭店设宴5桌宴请亲朋。刘建飞于事前向该镇纪委报备拟宴请180人,宴请人员范围为双方亲属,实际婚宴规模超过规定的桌数、人数,在其子婚礼前后设宴三天招待亲友,对此刘建飞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2023年8月22日,经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建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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