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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通报一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来源:昌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12:12:19 阅读量:940

昌黎县安山镇副镇长万鸿飞、环保所副所长李艳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问题。昌黎县利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安山镇辖区内企业,属于砖瓦窑行业,按照2017年《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该公司采暖季应实施错峰生产。安山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企业的错峰生产工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万鸿飞在春节过后,未对环保工作引起重视,疏于管理,未安排环保所工作人员对昌黎县利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巡查,也未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调度,主持安山镇环保所工作的副所长李艳辉未对昌黎县利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例行巡查,对该公司从2018年2月21日开始违规生产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戴阳光铁选厂是安山镇“散乱污”企业,按照2017年《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规定,其6月底前应完成关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安山镇政府负责对戴阳光铁选厂的整治工作,期间,安山镇政府只对戴阳光铁选厂进行了断水、断电,要求企业自行将设备拆除、产品清理、原料用苫布遮盖好。在该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工作的情况下,万鸿飞及镇环保所副所长李艳辉只是口头通知该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在巡查中也未能及时发现该企业仍存在电力使用能力、2月21日至2月28日日用电量明显出现异常增多的问题。

李艳辉作为主持安山镇政府环保所工作的副所长,未能正确履行巡查监督职责,致使辖区内砖瓦窑企业违规生产,“散乱污”企业未按规定完成“两断三清”要求,对此李艳辉应负直接责任,经2018年3月5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李艳辉党内警告处分。万鸿飞作为主管安山镇政府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未能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对环保工作未高度重视,对镇环保所工作疏于管理,致使辖区内砖瓦窑企业违规生产,“散乱污”企业未按规定完成“两断三清”要求,对此万鸿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2018年3月5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万鸿飞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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